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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委員會

 

一、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

 

 

二、沿革

  本會隸屬於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改採新制,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繳付基金費用,由本會負責運用基金孳息支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與,以提高公務人員退撫所得及改善政府財政負擔,保障退休人員及遺族生活。

 

 

三、組織及職掌

以下是本會組織流程圖,包含委員會議、顧問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業務組、財務組、稽核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兼辦政風等。
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圖

 

 

本會職掌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受委託運用機構所提基金運用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績效之考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調整提撥費率及其幅度之建議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處理及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管理事項。

 

委員會議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銓敘部遴聘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各一人,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前項委員均為兼任,其由專家學者擔任者任期為二年。

 

 

顧問會議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聘期一年;其遴聘辦法另定之。

 

*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兼職費或出席費。

 

業務組

業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基金管理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特約事項。

(三)基金年度收支之規劃事項。

(四)基金委託收支機構之管理及績效考核事項。

(五)基金管理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六)基金提撥費率及其幅度之建議事項。

(七)軍職人員基金法令執行及疑義處理事項。

(八)軍職人員之基金費用收繳、欠費處理及資料管理事項。

(九)軍職人員各類退撫給與之核算及資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公務、政務人員基金法令執行及疑義處理事項。

(二)公務、政務人員之基金費用收繳、欠費處理及資料管理事項。

(三)公務、政務人員各類退撫給與之核算及資料管理事項。

(四)調整待遇變更繳納基金費用之資料處理及通知事項。

(五)本會與金融機構代收代付帳戶業務及關貿網路傳輸資料處理及查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教育人員基金法令執行及疑義處理事項。

(二)教育人員之基金費用收繳、欠費處理及資料管理事項。

(三)教育人員各類退撫給與之核算及資料管理事項。

(四)本會與金融機構代收代付帳戶業務及關貿網路傳輸資料處理及查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

 

財務組

財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基金國內投資各運用項目作業規定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基金國內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擬訂事項。

(三)基金自行經營部分之國內投資運用事項。

(四)基金資金之調度及控管事項。

(五)基金國內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管事項。

(六)基金自行經營部分之國內投資各證券經紀商之選定,及與其業務往來之處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基金國外投資各運用項目作業規定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基金國外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擬訂事項。

(三)基金自行經營部分之國外投資運用事項。

(四)基金國外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基金運用法規及行政規則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二)基金年度運用方針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編事項。

(三)基金每月收支運用收益報表之編製事項。

(四)基金銀行存款調節表之編製事項。

(五)基金定期精算之辦理。

(六)基金財務出納及其帳務處理事項。

(七)基金自行經營部分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各類存單等之交割及保管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

 

稽核組

稽核組掌理事項如有關本組綜下:

一、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基金代收代付金融機構之業務稽核事項。

三、基金受託經營機構暨保管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稽核事項。

四、基金財務出納、保管及調度之稽核事項。

五、基金運用效益稽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稽核事項。

 

資訊室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基金資訊系統之設計及資料處理事項。

三、基金資訊系統軟、硬體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基金電腦資料之安全維護及保密事項。

五、基金資訊作業之媒體申報及傳輸網路處理事項。

六、基金資料庫之定期備援及分散儲存事項。

七、基金資訊運用之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事項。

八、辦公室自動化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資訊處理事項。

 

秘書室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工作報告、行事紀要及其他重要資料之彙編事項。

二、委員會議、主管會報及其他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事項。

三、公共關係聯繫、業務介紹、新聞發布及輿情資料蒐集事項。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五、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事項。

六、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事項。

七、文書之彙陳、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及會令發布事項。

八、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掃描、編訂、保管及檢調等事項。

九、採購招標作業及財物保管事項。

十、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等事項。

十一、駕駛、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與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及各種有關庶務事項。

十二、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業務事項。

 

人事室

一、本會組織編制、職務管理、人員任免及遷調事項。

二、本會人員考核、獎懲、考績(成)及差勤管理事項。

三、本會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

四、本會人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及撫卹等事項。

五、本會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六、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七、其他有關人員管理事項。

 

主計室

一、本會年度預(概)算之籌劃及編審事項。

二、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修正事項。

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票據之查核事項。

四、會計憑證簿籍之保管事項。

五、內部審核處理事項。

六、基金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報告之編製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審事項。

八、統計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兼辦政風

本會政風業務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由銓敘部政風室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