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開徵求受託機構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台管財一字第1121707294A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2年度國內委託經營業務之受託機構。
依據:民國108年8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二字第108000067911號、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800401992號會銜令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類型:股票型。
二、委託額度及家數:
(一)委託總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20億元(得採股票現券、現金等方式)。
(二)預計委託4家業者,每家至多新臺幣30億元。
三、委託期間:自本會首次實際撥存委託投資資本至保管機構之日起5年(簽約撥款時點由本會視經濟情勢決定);於委託期間,本會得於前述委託額度內依公告錄取順序分批或分次撥付委託資產予受託業者。
四、申請業者資格條件如下:
(一)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營業執照,並成立滿3年以上(以民國112年2月28日為基準,往前推算3年以上)。
(二)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取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執照。
(三)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4條第2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管理資產規模及經營績效應符合下列1或2之條件:
1、以所經營管理之國內共同基金計算,並檢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之證明文件者:
(1)所經營管理國內共同基金之總規模(民國112年2月28日之淨值)應達100億元以上。
(2)所經營管理國內股票型基金之最近3年整體累計平均收益率(以民國112年2月28日計算),以簡單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需達投信投顧公會公布之國內股票型基金最近3年累計平均收益率以上;或所經營管理國內股票型基金、指數型基金或指數股票型基金至少有一檔最近3年每月底平均規模不低於15億元且該檔基金最近3年累計報酬率(以民國112年2月28日計算)在同期間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以上,且該檔基金以加權股價指數為參考指標所計算之累計追蹤誤差年化須在百分之12以下者。
2、以所管理之法人資產計算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1)所管理法人資產總規模(民國112年2月28日之淨值)應達100億元以上。
(2)所受託管理法人資產至少有一受託帳戶最近3年每月底平均規模不低於30億元且最近3年累計報酬率(以民國112年2月28日計算)應在受託契約所訂目標報酬率以上,若無約定目標報酬率者,應在同期間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以上。
3、最近5年內未曾因辦理全權委託業務遭主管機關警告以上處分,或最近1年內未曾遭本基金提前終止契約(以上均以公告日往前推算),或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限制投標之業者。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會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細請參閱申請須知。
六、投件時間:自民國112年3月9日起至112年3月27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室。
八、聯絡電話及傳真:(02)82367372、(02)82367382。
九、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銓敘部政風室檢舉信箱:木柵郵政2~19號信箱,檢舉電話:(02)82366821、82366822,檢舉電子信箱:epinazz@mocs.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