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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2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業務之專業機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公開徵求投資顧問專業機構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530A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112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業務之專業機構。

依據:銓敘部民國112年7月11日部退三字第11255929071號令訂定發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及教育部民國112年7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942號函核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標的: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投資顧問業務。

二、委託家數:1家。

三、委託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共5年。

四、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成立5年以上(以民國112年7月31日為基準,往前推算5年以上)。

(二)依所在國合法設立登記營業且合於經營資產管理及投資顧問之機構。

(三)所管理之基金資產或受託資產(民國112年7月31日之市值),不得少於新臺幣100億元,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歷史績效不得少於3年,請提供連續3年執行資產配置相關策略、投資組合操作或投資顧問業務之投資績效,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五)國外申請業者,需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或營運據點且有客戶服務團隊。營運據點型態包括從屬公司(含子公司)、辦事處、代表處。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局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細請參閱申請須知。

六、投件時間:自民國112年8月7日至112年9月8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秘書室。

八、聯絡電話及傳真:(02)82367505、(02)82367531。

九、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銓敘部政風室檢舉電話:(02)82366821、(02)82366822,檢舉電子信箱:cs@mo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