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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9389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並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一案。

一、茲為配合基金管理機關組織改制,及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檢視修正相關規定,俾使本基金運作機制更臻完善,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