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為配合基金管理機關組織改制,及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檢視修正相關規定,俾使本基金運作機制更臻完善,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
一、茲為配合基金管理機關組織改制,及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爰檢視修正相關規定,俾使本基金運作機制更臻完善,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