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辦理收支事項,維護參加人員權益
透過公教人員退撫查驗平臺取得相關查驗資料,並參考相關發放機關查註資料,簡化新制定期給與領受人資格查驗作業。配合114年1月1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並依法定期程辦理基金收支事項,俾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另依法完成114年度新制退撫給與退職(其他)所得課稅計算及申報作業。
二、辦理基金財務精算,評估財務負擔能力
本局為評估退撫基金財務負擔能力,依公、教、軍之退撫法規及基金管理條例暨施行細則規定,每3年定期精算1次,以瞭解在現行收支法規制度下,基金財務負擔狀況,精算結果將提供相關主管機關作為擬定政策之參考。本局於113年依規定辦理第9次精算作業(精算評價日:112年12月31日),完成精算評估報告書,業於114年6月函送相關主管機關參考,並於基金管理局官網公告。
三、發布永續報告書,展現政策推動成果
為展現基金管理局於永續發展、責任投資與組織治理等面向的推動成果,並回應社會各界對退撫基金(儲金)永續治理的高度關注與期待,基金管理局業依國際規範、我國政府永續發展政策方向及實務經驗,完成永續報告書之撰擬,並於114年10月於基金管理局官網發布,供各界查閱參考。
四、賡續辦理講習宣導,建置繳納作業平台
自主投資開辦後,賡續辦理講習宣導,以期透過實體課程之互動性與線上學習之便利性,協助公教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並建立正確理財觀念。另為提升儲金收繳作業效率與服務品質,基金管理局與委託收繳服務金融機構共同規劃建置網路版儲金繳納作業平台,業於114年12月19日上線運行,供各機構學校自作業月份115年1月起全面使用該平台辦理儲金收繳作業。
五、落實各項稽核作業,確保遵循法令規定
依據114年度基金及儲金稽核計畫,完成各項書面稽核與受託機構實地稽核,以及辦理國外委託經營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實地訪察,俾使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並擬訂115年度基金及儲金稽核計畫,以作為執行基金及儲金稽核作業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