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除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部分外,可至本基金委託代收行庫以外辦理通匯業務之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匯繳退撫基金費用,其相關應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辦理項目:僅開辦參加基金機關學校每月彙繳退撫基金費用部分,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部分應至委託代收金融機構繳納,不得以匯款方式匯繳。
(二)填表:依各該金融機構規定填列「匯款委託(申請)書」,每一身分別填列一份匯款委託(申請)書,下列各欄應詳細填列:
- 匯款種類:跨行匯款,公(國)庫匯款。
- 收款帳戶(基金帳戶):
收款行 |
收款人存款別 |
收款人帳號 |
收款人戶名 |
臺灣銀行總行營業部 |
活期儲蓄存款 |
003-004-25899-8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第一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
活期儲蓄存款 |
221-50-119988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景美支庫 |
活期儲蓄存款 |
0460-765-672288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請就上開基金帳戶擇一填列,各欄資料均應注意其正確性,尤其收款人帳號、戶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計十三字,不可縮、簡寫)請逐字核對。
- 匯款人姓名欄;請詳細正確填列匯款機關學校名稱。
- 附言(備註)欄:請填列16碼文數字,其中第1至第5碼表示作業時之年月份,第6碼表示身分別,第7至第16碼表示機關學校代碼。例如填列112051602000000A,即表示本筆匯款匯繳基金費用之作業月份為112年5月,身分別1公務人員,機關代碼602000000A銓敘部所匯繳。附言欄資料極為重要,務必正確填列。如金融機構「匯款委託(申請)書」格式中無本項欄位,請洽詢承辦櫃員,相關附言資料應填列於何處後,予以填列。「匯款委託(申請)書」中各欄資料均應詳細正確填列,並於櫃檯辦理匯款手續時,叮囑承辦櫃員應將所填各欄資料一一正確輸入通匯系統,取得證明(回條)聯,並仔細檢查其中之紀錄是否業依所填資料正確輸入,完全正確始行離開金融機構。
(三)匯款手續費:由機關學校負擔。
(四)郵寄相關表冊:完成匯款手續後,應即將匯款證明(回條)聯影印乙份連同該作業月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費清單」,置於書明「匯款繳納基金費用單冊」之信封內郵寄本局業務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