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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新制實施前的年資是否須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撫年資?

人員類別

公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

問答類別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一、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年資,毋須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二、退撫新制施行日期:公務人員為84年7月1日、教育人員為85年2月1日、軍職人員為86年1月1日。另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例】:王○○為公務人員,其於83年6月23日至同年7月20日止曾參加大專集訓,因該段年資為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前之年資,故毋須申請辦理補繳退撫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