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
其他事項
一、退撫新制實施日期: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教育人員85年2月1日、軍職人員86年1月1日。 另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二、新制年資係指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別自84年7月1日、85年2月1日、86年1月1日起實施退撫新制以後之任職年資。 另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