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依銓敘部94年01月17日部退四字第0942453401號書函規定,為顧及遺族權益,機關或遺族如能檢具該故員生前確有書面意思表示擬繳納該段年資基金費用之證明,該部同意從寬由其遺族代為補繳該段退撫基金費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