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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課)教師,得否於初任公務人員時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休年資?

人員類別

公教人員

問答類別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依銓敘部87年6月10日87台特三字第1632217號書函規定,應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擔任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時,依規定完成補繳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教師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並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時,始得將其原繳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之本息移撥退撫基金帳戶,俟日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時,始得採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尚不得依公務人員退撫法令規定,於轉任公務人員時,補繳其曾任公立學校懸缺代理教師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