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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臨時人員、約用人員之年資,可否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人員類別

公教人員

問答類別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依據銓敘部63年5月28日63台為特三字第19395號函略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併計,係以曾任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具有合法證件者為準。曾任臨時人員、約用人員之年資,因非屬機關編制內專任有給人員,毋庸補繳退撫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