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
申請補繳退撫新制年資作業
依據銓敘部63年5月28日63台為特三字第19395號函略以,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併計,係以曾任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具有合法證件者為準。曾任臨時人員、約用人員之年資,因非屬機關編制內專任有給人員,毋庸補繳退撫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