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架構
組織單位架構說明: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下設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4個業務單位及5個輔助單位。
2、業務單位為業務組、財務組、風控稽核組、儲金管理組。
3、輔助單位為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4、業務組,內設軍職人員科、公務及政務人員科、教育人員科。
5、財務組,內設國內投資科、股票投資科、國外投資科、財務管理科。
6、風控稽核組,內設風險控管及企劃科、儲金稽核科、基金稽核科。
7、儲金管理組,內設信託管理科、財務管理科、投資管理科。
8、資訊室,內設應用系統發展科、資安及設備管理科。
9、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不分科辦事。
二、職掌
本局掌理事項:
● 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風險管理及規劃。
●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
● 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
● 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績效考核。
● 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及其調整幅度之建議。
● 基金資訊作業之規劃、開發及管理。
● 依法接受委任(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 其他有關基金及前款業務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