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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

英文詞彙

the designated collecting banks of the fund

係指有多家分支機構,且符合基金管理機關所訂條件,受其委託代收各地機關學校所繳納基金費用之金融機構。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10日前彙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目前基金管理機關(基金管理會)委託代收基金費用之金融機構計有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包括所輔導之農會)等3家,係經由基金管理機關從各公民營金融機構中,依其辦理代收之經驗、分支機構家數及分布情形、代收之手續費等條件,公開評選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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