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基金於年度開始前,依設定之收益目標,對各項可運用標的,分別予以研析其投資之可行性,審慎研訂投資組合規劃及收益目標,依不同運用標的之特性,視適當投資時點加以執行,使年度基金之運用有所依據,並設定應達成之收益目標。退撫基金之投資運用計畫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年度計畫,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後行之,並由政府負擔保責任」。其內容包括估測可運用資金之規模、基金運用收益之基本目標、評估年度基金可運用之標的、規劃年度基金運用之組合。期在努力目標之驅策下,順利達成「超越法定收益率」、「穩健提昇基金收益」之既定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