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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退休金制度

英文詞彙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

係指退休金給付之財源,須由雇主負擔之退休金制度,有時雇員、政府亦須負擔,領取方式包含一次領取、定期領取及兩者兼具混合型。係指南韓於 1986 年通過國民年金法,並於 1988 年實施之退休金制度。該制度最初僅涵蓋雇用 10 個人以上的企業;1992 年修法擴張適用的對象,強制納保受僱於 5 人以上之企業員工;1995 年再納入農民、漁民以及鄉村地區民眾;1999 年修法,再將都市地區自雇者納入強制加保對象,至此,除參加特殊職業年金方案的民眾外,均已納入國民年金,使其成為全民性的年金方案。係指南韓於 1986 年通過國民年金法,並於 1988 年實施之退休金制度。該制度最初僅涵蓋雇用 10 個人以上的企業;1992 年修法擴張適用的對象,強制納保受僱於 5 人以上之企業員工;1995 年再納入農民、漁民以及鄉村地區民眾;1999 年修法,再將都市地區自雇者納入強制加保對象,至此,除參加特殊職業年金方案的民眾外,均已納入國民年金,使其成為全民性的年金方案。按退休金制度如依財源或提供者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其一是由政府提供的國家退休金制度(state pension scheme),亦即公共退休金制度;其二為雇主提供的職業退休金制度(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其三則是參與者自行提存的個人退休金制度(individual pension scheme)。職業退休金制度可再依雇主身分之不同,區分為私部門退休金及公部門退休金。

相關詞彙

國家退休金制度,個人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