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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退休

英文詞彙

flexible retirement system

係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2項規定,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作業,未符合同條第1項所定自願退休要件而有特定情形之一者(1.任職滿20年以上者;2.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者;3.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得准其自願退休,該類退休即屬彈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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