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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免職

英文詞彙

dismissed as a result of prosecution

係指參加退撫基金人員因違法、失職、廢弛職務之情節重大,經其服務機關依規定處以免職之處分,致其離職而退出退撫基金者。依規定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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