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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年金積立金管理運用獨立行政法人

英文詞彙

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 Japan(GPIF)

於2001年成立,係日本厚生勞動省將資金委託其投資運作,但投資組合等決策權仍掌握在厚生勞動省;至2006年,該國政府為使該行政法人之投資具專門性,並明確劃分責任,將其組織型態改制為獨立行政法人。GPIF依據厚生年金保險法、國民年金法,以長期投資觀點,運用管理厚生年金及國民年金之準備金,屬隨收隨付之確定給付制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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