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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

英文詞彙

Central Provident Fund, Singapore(CPF)

係指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之主體架構,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儲蓄所構成,源自 1953 年該國制定「中央公積金法」(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of 1953)建立中央公積金,凡於新加坡工作者(包括受僱者或自營自僱人員)均應按月與雇主共同提撥基金費用,作為生活保障所需,其後在原有儲蓄計畫的基礎上,推出一系列公積金計畫,範圍除養老保險外,另包括「公共組屋計畫」、「醫療儲蓄計畫」、「填補醫療儲蓄計畫」等,由最初的退休儲蓄計畫,逐漸發展成兼爲具養老、醫療、住房、家庭保障、教育與資產增值等多功能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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