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Servant and Teacher Insurance Program
係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規定自公教人員保險之財務收支結餘所提列,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其承保、現金給付、財務收支及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等業務,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構)(目前為臺灣銀行)辦理,並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核。資金來源包括保險財務收支結餘款、準備金運用收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收入。
銓敘部,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臺灣銀行信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