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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英文詞彙

Public Service Pension Fund

指基於年金保險、風險分擔之原理,經由精算得出合理之費率,由公務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一定金額建立之特種基金,交由基金管理機關運用孳息,俾籌措支付退撫給與之財源。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查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人撫卹條例亦有相同規定。而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及教育人員之退撫基金均併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由基金管理會統籌收支、管理及運用,但須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從廣義上而言,除包括公務人員本身之退撫基金外,尚包括政務人員及軍、教人員之退撫基金。(按政務人員自民國93年1月1日起已不再參加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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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