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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英文詞彙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我國勞工保險制度於民國39年初創時,相關業務係委由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專設「勞工保險部」承辦,至民國47年中央立法後,乃於民國49年4月16日成立「臺灣省勞工保險局」,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民國85年7月1日,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復於民國103年2月17日隨行政院組織改造,隸屬勞動部,並更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執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收支等事項,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保險;原基金運用業務移撥勞動基金運用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移撥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保險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下設企劃管理組、納保組、保費組、普通事故給付組、職業災害給付組、勞工退休金組、國民年金組(受衛生福利部委託業務)、農民保險組(受農委會委託業務)、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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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