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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英文詞彙

Financial Ombudsman Institution

於民國102年12月24日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由政府捐助成立,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俾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為目的。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下設總經理1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中心業務,中心內分設評議處、教育宣導企劃處與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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