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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英文詞彙

Management Committee Managing Retirement, Compensation, Resignation and Severance Matters for Private School Teachers and Staff of R.O.C.

於民國99年1月1日成立,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教育部應會同有關機關輔導私立學校、學校法人及教職員代表組成該儲金管理會,委託其辦理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審議,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事宜;儲金管理會成員中,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該制度由教職員、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按月提撥儲金,採分戶立帳、統一保管運用方式,每個教職員均設退撫儲金專戶,且於在職時已完全提足退休準備金,當不致以後產生潛藏負債。董事任期均為2年,連選得連任1次。另上開條例施行前,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於該儲金管理會成立時併入,並概括承受其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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