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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英文詞彙

Management Board of Public Service Pension Fund

管理會於84年5月1日正式成立,隸屬銓敘部,掌理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並受監理會之監督。

管理會採行委員制組織型態,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銓敘部遴聘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各一人及專家學者組成之,每月開會一次。另為應業務需要,得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聘期一年。

為辦理管理會掌理事項及執行委員會各項決策事項,管理會法定員額訂為八十九人,下設業務組、財務組、稽核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等單位。

後於112年4月30日正式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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