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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受託機構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九十二年度委託經營業務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開徵求受託機構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

發文文號:台管財一字第○九二○三七四二○一號

 

主旨: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九十二年度委託經營業務。

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考試院八六考台組參二字第○一一四一號、行政院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六六二八號會銜令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額度及家數:委託總額度至多為新台幣三百五十億元整(得含股票現券及現金),委託家數至多為七家,每家分配新台幣五十億元之受託額度。

二、委託期間:自訂約日起二年。(但如本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相關規定修正通過後,本會將視情況以換文方式延長委託年限)。

三、申請人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成立三年以上(以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為基準,往前推算三年以上)。

(二)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審查、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取得營業執照。

(三)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近二年(以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為基準,往前推算二年)所經營管理以國內股票投資及國內債券投資,或國內債券股票平衡投資為主之基(資)金整體經營績效,經投信投顧公會以簡單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評比需達國內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或債券股票平衡基金平均收益率以上。

(四)申請人屬金融機構者,最近一年(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六月內Financial Times Business Ltd發行之「The Banker」所公布資料為準)資產總額應達銀行之世界排名前一千名之標準;屬基金管理機構者,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所管理之基(資)金資產不得少於新台幣一百億元。

(五)最近二年內在投資面且最近一年內(以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基準,往前推算至主管機關處分函令生效日)除投資面以外未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受主管機關處以警告以上之處分。

(六)擬任投資經理人經營本基金以外之全權委託帳戶數不得超過二戶且總額度(以原始委託成本計)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七)同意委任報酬為按委託資產淨值依固定年百分○.一六五費率按日計算。

(八)擬任為本委託案之基金經理人除違反相關規定遭處分或本基金需求更換經理人外,其任本委託案之期間至少應達一年以上。

(九)擬任為本委託案之基金經理人應有操作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之經驗,受託機構亦可同時提出債券操作及股票操作之個別基金經理人。

四、申請人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

五、領件及投件時間: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辦公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六、領件及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試院傳賢樓三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室。

七、聯絡人、電話及傳真:石桂鳳、八二三六七三七三、八二三六七三八三。

八、領件文件售價:新台幣二百元(請付現)。

九、申請保證金:新台幣二百萬元整(其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

十、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一、銓敘部政風室檢舉信箱:木柵郵政二之一九號信箱,檢舉電話:(○二)八二三六六八二一、八二三六六八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