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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基金公開徵求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5年度國外委託經營業務之受託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台管財二字第0950554845號

主旨:公開徵求申請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5年度國外委託經營業務之受託機構。

依據:民國93年3月26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二字第09300025891號、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30061495號會銜令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類型:國際平衡型(International Balanced)。

二、委託額度及家數:委託總額度至多為6億美元整,委託家數為3家,每家業者分配2億美元。以擇優為原則,若經評審分數未達70分以上之申請業者,則不予錄取。

三、委託期間:自訂約日起3年。

四、申請人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合於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之國外資產管理機構,由申請業者於申請時出具合法之登記證照影本一份(請附中文譯本)。

(二)申請業者須成立三年以上(民國94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以上),並由申請業者於申請時出具合法之登記證照影本一份(請附中文譯本)。

(三)申請業者之全球受託法人資產市值須超過等值美金250億元,由申請業者於申請時出具證明文件一份(請附中文譯本)。

(四)申請業者須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或營運據點或服務團隊,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請附中文譯本)。

(五)申請業者須出具已受託之國際平衡型委任最近三年度(最近三年係以民國94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之累計收益率(以美元計價)大於0.6乘以MSCI全球已開發國家指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 World Index -- Developed Countries)之累計收益率加上0.4乘以JP Morgan全球政府債券指數(JP Morgan, Government Bond Index--Global)之累計收益率,並由申請業者於申請時出具證明文件一份,其投資績效之衡量與表達應符合CFA Institute(原為Association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AIMR)所訂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GIPS)或AIMR Performance Presentation Standards(AIMR-PPS)之要求標準(請附中文譯本)。

五、申請人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

六、領件及投件時間:自民國95年5月17日起至6月9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領件及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室。

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蔡雯、(02)82367375、(02)82367383。

九、領件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請付現)。

十、申請保證金:新台幣400萬元整(其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

十一、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二、 銓敘部政風室檢舉信箱:木柵郵政2-19號信箱,檢舉電話:(02)82366821、(02)823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