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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98年度國外投資業務公開徵求委託保管機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開徵求保管機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台管財二字第0980731777號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98年度國外投資業務公開徵求委託保管機構。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4項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委託標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外投資之相關保管業務,包括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

二、委託家數及委託保管額度:

預定遴選正取之保管機構1家,備取之保管機構1家。

委託保管資產額度上限為50億美元整,由本會視國外委託經營公開徵求受託機構實際選任情形及自行經營實際投資情形,於委託保管期間內陸續撥存。

三、委託期間:4年。

四、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

截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保管資產規模達等值5,000億美元以上之金融機構。保管資產規模未達等值5,000億美元以上,但已達等值30億美元者,應尋求保管資產規模達等值5,000億美元以上全球保管銀行之合作,並取得本會所訂基本服務項目之合作意向書,且於與本會簽約前簽訂正式契約。

最近一年(以民國97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往前推算一年)信用評等等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須達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達「A-」等級以上或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達「A3」等級以上或Fitch IBCA LTD評定達「A-」等級以上或中華信評評定達「twA+」等級以上。

如為國外金融機構,須在台灣設有分公司且有客戶服務團隊。

五、申請業者應備文件及評選程序:申請業者應自公告日起,於本會網站(http://www.fund.gov.tw)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及相關參考文件,詳細請參閱申請須知。

六、投件時間:自民國98年3月18日起至4月28日,辦公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七、投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室。

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蔡雯、(02)82367375、(02)82367383。

九、申請保證金:新台幣400萬元整(其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

十、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細參閱申請須知及附件之說明。

十一、銓敘部政風室檢舉信箱:木柵郵政2-19號信箱,檢舉電話:(02)82366821、(02)823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