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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218A號令訂定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民國112年7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942號函核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民國112年8月2日以台管儲二字第1121740218A號令發布上開三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