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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防部針對已退軍職人員或遺族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說明

一、法源依據: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8條、第62條規定。
(二)行政院會同考試院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5814號、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24601號公告。
二、調整事項說明:
(一)適用對象:111年6月30日(含當日)前退伍生效之袍澤或遺族。
(二)調整項目: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或遺屬年金(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
(三)調整比率:調高2%。
(四)實施日期: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三、諮詢專線:陸軍司令部03-4709438、海軍司令部02-25331119、空軍司令部02-25320622、國防部人次室02-85099602~3、國防部資源規劃司02-85099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