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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退撫給與專戶自即日起可至本會代付銀行辦理開戶事宜

一、 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之規定,本會業規劃新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新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與相關書表(如附件),並請本會委託代付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協助完成建置新制專戶系統程式,自即日起上開代付銀行所屬各地分行均可受理新制專戶開戶事宜。
二、 另有關舊制退撫給與部分,必須另行開立專戶,依照銓敘部目前規劃,將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另決定是否選擇上開與新制相同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或另洽其他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由於各代付銀行管控舊制專戶存款來源之系統程式相較新制專戶複雜,目前尚未完成修正系統程式,現階段僅有新制專戶開戶事宜先行施行,俟舊制專戶相關作業完備後,再由主管機關另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