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對一機關改制(所有人員留任改制後機關):1.執行「一對一機關改制」:舊機關所有參加基金人員自舊機關代碼退離,並全數加入新機關代碼。2.以舊機關代碼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3.以新機關代碼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4.請檢附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至銀行繳費,俾利銀行彙送本會核帳。 二、機關整併(多機關合併為新機關)、裁併或裁撤:(一)舊機關(移撥機關或裁撤機關):1.執行「整批調出」及「製作匯出檔案」:依人員移撥至不同新機關,分批辦理人員退離,並製作匯出人員資料檔,及設定匯出檔密碼。2.寄送人員檔案及密碼至新機關: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匯出人員資料檔」及「密碼」予新機關,俾新機關辦理大批人員加入。另請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勿作特定目的外之使用,並請惠予保密。3.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列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經權責人員核章後逕寄本會辦理核帳,並請配合辦理媒體傳輸作業。(二)新機關(整併後新機關):1.新增機關資料:建立機關基本資料。2.執行「整批調入」匯入人員資料檔:匯入舊(移撥)機關人員資料檔,辦理人員大批加入(密碼請向舊機關索取)。3.執行「報表列印」及「媒體申報」:請檢附整併前後新、舊機關代碼之繳費清單至銀行繳費,俾利銀行彙送本會核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