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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復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九十年度第一次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相關作業事項說明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
九十台管財一字第○二三八四八○號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辦理九十年度第一次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申請須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員會辦理九十年度第一次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申請須知
頁次 標題項目及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問題或建議 本會說明
第二頁 伍、本基金投資要求
四、投資限制
(二)受託機構不得投資管理股票、二類股股票。
建議刪除「受託機構」四字 此處之限制為本會對受託機構接受委託資產之投資限制,不會擴及委託資產以外之投資。是以,無刪除必要。
第五頁 陸、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
(二)「::設定以本會為質權人之銀行定期存款單::」
申請人辦理設定質權時,應洽 貴會那個單位辦理?是否為秘書室出納人員? 由本會秘書室專人會同辦理。
第八頁 陸、評選程序
二、第二階段為計劃審查
(四)「::進行簡報::」
一、簡報時間多長?程序為何(是否包括Q&A)?
二、參加簡報人員之人數及 資格有無限制?是否須公司出具授權書?
將由本會組成評審小組議決後另行通知。
第九頁 陸、評選程序
三、第三階段為費率評比
(三)「:最低費率者優先取得委託額度之六分之一.五:,:計畫審查最優且願意以最低費率接受委託者,亦優先取得委託額度之六分之一.五:」
若於第二階段計劃審查成績最優者同時為報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費率者,其取得之委託額度是否為六分之三(1.5+1.5)?或為六分之二(1+0.5+0.5)? 計劃審查成績最優者及報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費率者,係各多取得半份之委託額度,若計劃審查成績最優者同時為報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費率者,將可取得二份委託額度。

二、經營計劃建議書(大綱)—申請須知附件十一
經營計劃建議書
頁次 標題項目及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問題或建議 本會說明
第二頁 一、經營團隊介紹:
(一)及(二)中受主管機關獎、懲事項
一、投信、投顧業主管機關證期會對於基金經理人或研究人員無奬勵紀錄,建議申請人可敍述經公會認可單位頒發之奬項。
二、主管機關對基金經理人或研究人員之處分如果包括「嗣後注意改進」或「糾正」,則太煩雜,建議以經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五十六條及六十六條處分者為範圍。
一、申請人可敍述經公會認可單位頒發之奬項,惟僅供參考。
二、對於主管機關之各項懲處事項,應予詳細填列,以示公平。至其處理,由評審小組視懲處程度,依照評分標準表(負○.五至負二分)予以扣分。
第三頁 二、以往營運績效
1、債券型基金績效之資料。
2、基金獲奬之資料。
一、對債券型基金之績效,建議可以最近一期(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績效評比資料為基準計算投資報酬率及風險量化等資訊。
二、建議於評分時將基金獲奬紀錄也給予分數。
一、對債券型基金之績效,同意以公會最近一期(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績效評比資料為基準,計算投資報酬率及風險量化等資訊,惟債券型基金績效僅供參考,不列入評分。
二、因種類繁多,不予增列。
第六頁 參、投資說明與營運計劃
三、投資經理人陣容及研究團隊
建議申請人可將擬任投資經理人及第一、第二儲備投資經理人之獲獎事績亦列入經營團隊介紹一併供評分考量。 可列入經營團隊介紹,並作為該項目之獲獎事項評分之參考。

三、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投契約範本—申請須知附件十二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投契約範本
條次 內容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問題或建議 本會說明
第十六條
甲方實地查核之權利
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得定期或不定期至乙方實地查核委託資產之資產憑證、帳簿、報表及有關投資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過程、內部控制等相關資料文件,乙方不得拒絕。乙方接受查核時,應先行查證確係甲方或其合法授權之代理人所為之查核,始得告知或提供所查核資料,並應填具查核紀錄留存。
前項之實地查核,甲方之監理機關得於必要時會同甲方為之。
建議刪除「及有關投資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過程、內部控制等相關資料文件」等字。 基於代客操作業務之基本精神及實地查核之事實需要,並參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受任人之投資決策過程,應依序按投資分析、投資決定、投資執行及投資檢討等四個步驟進行。並訂定各步驟負責之人員及其分層負責內容,以建立代理人制度。為確保本會所委託資產之安全,確有瞭解其交易流程之必要,故本契約之內容,應予維持,不能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