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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一月出版之「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作業手冊」內容修正(有關教育人員補繳基金費用部分)

九十二年一月出版之「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作業手冊」第四章「購買年資」─貳‧適用購買年資人員及申請時應附證件暨注意事項─三‧教育人員─第項之注意事項﹝P.37﹞係屬誤繕,特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