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聯立法委員拜訪考試院姚院長座談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檢討修正問題

立法院臺灣團結聯盟陳委員建銘、廖委員本煙等赴考試院拜訪姚院長,座談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檢討修正問題。

立法院臺灣團結聯盟陳委員建銘、廖委員本煙等於本(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赴考試院拜訪姚院長嘉文及相關考試委員,座談有關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金額,是否採取二百萬元之上限措施,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優惠存款之法源依據是否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予以檢討研修等相關問題。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在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上,係採權益對等原則設計;其中擇領月退休金者,其月退休金係隨現職人員待遇調整,充分保障經濟安全;至於擇領一次退休金者,則係配套以得辦理優惠存款為主要考量。另依精算結果顯示,月退休金支付成本為一次退休金之二.三八倍。因此,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是否採行上限措施,除須考量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制度設計之衡平性外,另如採行二百萬元上限措施後,恐將導致公務人員擇領月退休金之人數陡增,進而增加政府長期財政負擔,因涉及公務人員整體退休撫卹制度改革,尚須進一步通盤審慎研議評估。

銓敘部另強調,由於規範優惠存款辦法及要點之初,依當時法制實務觀念,行政機關發布職權命令,僅須有組織法上之職權,即具合法性。銓敘部爰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基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授權,經會商財政部等相關機關並函徵行政院同意後,訂定優惠存款辦法及要點,有其法制上之程序與根據。茲以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建制緣起,有立法院於法律以外之授權表示,且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既經各級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並經民意機關審查通過,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同意,已有預算法上之依據,屬形式意義之法律,即學理上所稱﹁措施性法律﹂。另部分學者專家亦認為,優惠存款制度屬授益行政之範疇,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職權命令如未違反法律保留者,仍承認其存在之效力。因此,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規定,維持現行方式,尚非完全不可行。

銓敘部又表示,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之建立,係考試院及行政院根據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於民國四十八年七月間,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時決議,考量早期公務人員因待遇所得微薄,連帶影響其退休實質所得偏低,而為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經協商相關機關所採行之補貼措施,有其存在之歷史背景,自實施迄今已逾四十年,已形成一種照顧退休公務人員退休生活之制度,對於退休公務人員及其眷屬之生活保障與社會安定,均有相當助益。銓敘部強調,政府於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撫卹法後,自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已將退撫給與之負擔方式,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基金支付退撫經費之﹁共同提撥制﹂,並以公務人員本俸加一倍作為退休金基數內涵;基於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後,其退撫給與已獲得改善,政府爰配合採取斷源措施,明定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年資,其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另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及軍職人員亦分別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同年五月一日及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退撫新制,自各該日期之後,各類人員新制年資計給之一次退休(職)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亦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是以,隨軍公教人員新制年資之增加,舊制可辦理優惠存款之年資,預估在民國九十九年後將逐年遞減,而至完全消失,達到漸進取消優惠存款制度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目的。

銓敘部表示,近年來由於國內金融市場趨近低利率,突顯優惠存款利率與一般市場存款利率之差距,從而引發外界對於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不同反映。根據相關數據資料顯示,目前適用優惠存款利率之已退休軍公教人員達三十四萬餘人(其中公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合計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下者,約佔退休公務人員總人數八十二%)。另依現行軍公教退休法令及優惠存款相關規定,現職軍公教人員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前之舊制服務年資,於日後退休時亦可適用優惠存款者,估約五十萬餘人左右;亦即已退休及今後將陸續退休,而依現行相關軍公教退休法令,具有退撫舊制年資,可適用優惠存款制度之軍公教人員估達八十四萬餘人左右。因此,變動(取消或調降)優惠存款利率牽涉範圍甚廣。本案業經本(九十一)年九月五日考試院第十屆第一次會議決議,交由考試院銓敘業務組會同保訓暨綜合業務組,對軍公教優惠利息補貼政策進行研究評估,並由銓敘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因此,銓敘部正針對優惠存款制度之法源依據及其利率變動之可行性與合理性,以及變動之法制、政策、社會,乃至政治層面之衝擊影響暨相關數據,積極展開專案性研究。復鑒於目前適用優惠存款制度之人員,除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外,尚包括卸任資深中央民意代表、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等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教育人員,分屬內政部、國防部及教育部等機關主管權責。銓敘部將於近期內根據考試院決議,邀請相關機關對於優惠存款制度研議評估,並由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商後,再與立法院進行必要之協商,俾據以妥慎因應處理。

按今天的座談會討論過程極為熱烈,考試院姚院長特別對二位立法委員的蒞院關切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制度檢討調整問題,表達歡迎之意,對委員所提意見決定交由銓敘部併案研議,於會商各有關部會研擬具體可行因應方案報考試院討論後,因事涉行政院有關部會(國防部、教育部、財政部等)會再協商行政院,俟有共識後,再與立法院作必要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