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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澄清退撫基金委外代客操作業務並無報載所稱六月下旬政策干預受託機構不要賣股情事

退撫基金會澄清退撫基金委外代客操作業務並無報載所稱六月下旬政策干預受託機構不要賣股情事

針對今日(十月一日)某晚報刊載略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曾在本年六月下旬時傳送電子郵件,「在聯繫過程中數度暗示代操基金不要賣股實現太多虧損、停損金額不能太多影響帳面數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特發布新聞稿,予以澄清說明。

該會表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全權委託乃是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委託由客戶與投信公司依照雙方所同意之條件、投資標的及客戶可能忍受之風險範圍內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投信公司必須針對特定客戶的需求,本其專業經理人之善良管理注意,設計符合客戶之投資組合,提出長期而穩健的專業投資計畫,而該會辦理九十年度兩次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申請須知中明列,該基金委託資產之投資報酬率以達到每年平均十二%以上及至少以超越臺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股價加權指數之投資報酬率為期望報酬目標,用以作為業者執行該基金有價證券投資業務之投資目標,該會對於近來因國際經濟情勢影響,連帶台灣股票連動影響下跌之現象,與受託機構進行投資政策之雙向溝通,期望受託機構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該會執行代客操作業務,慎選個股投資,避免因投資策略不夠嚴謹,而使該基金產生嚴重虧損,此等溝通內容當屬正當且妥適,與報載之「不要賣股實現太多虧損、維持一定持股水位等」內容,顯非事實。另據該會表示,截至本(九十一)年八月底止,兩次委託經營績效分別為:第一次委託經營(自九十年七月十六日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資產淨值為一五三億五千二百萬元,報酬率為二‧三五%(大盤報酬率為九‧○七%);第二次委託經營(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資產淨值為一二四億六千八百萬元,報酬率為負一六‧八八%,尚優於大盤報酬率負二三‧三八%,兩次委託經營已實現收益數共約十九億元,投資報酬率為六‧三%,在整體投資環境不佳的情況下,受託機構之績效表現雖未能達到絕對報酬百分之十二之績效目標,惟仍對受託機構之努力,該會表示感謝,也能理解其操作壓力,特別是十一家受託操作之投信公司中表現特別耀眼的群益及復華投信公司,其操作績效高達二七‧二七%及二一‧二%,遠高於大盤報酬率,顯示在困難的環境下,事在人為,各代操公司之間,其操作能力仍有其差異性。該會今後仍將基於委託投資契約之規範,加強委託代操監管機制,以維護六十一萬軍公教人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