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展期年金制度仍需各界建立共識並修法後才會實施,目前僅屬研議階段,無需搶辦退休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展期年金制度仍需各界建立共識並修法後才會實施,目前僅屬研議階段,無需搶辦退休
針對報載考試院與行政院業已就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中,實施展期年金取得共識,並擬定三項具體方案,造成基層公務人員自願退休潮之報導,銓敘部表示,為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確實已展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實施展期年金之可行性研究,但由於事涉人事法制及公務人員重大權益,現階段仍在審慎研究中,尚未規劃出具體方案;又未來即使著手規劃具體實施方案,也會多方徵詢公務人員意見,以維護公務人員長遠退休權益為前提,因此公務人員實毋須因而產生恐慌或趕辦退休。
銓敘部表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係於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從過去由政府編列退休金預算之「恩給制」,修正為退休金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費用成立之「退撫基金」支付,有關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得辦理自願退休者,年滿五十歲即得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雖屬退撫新制後增列之規定,但相較於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其年齡確較寬鬆。又近年來世界各國為因應人口老化之現象,多以延後年金始領年齡之方式因應,我國在面臨相同問題之情形下,亦應配合此種趨勢,及早因應規劃解決之道,以免增加政府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長期財務負擔,或加重年資較短公務人員及未來新進人員退撫責任,而造成代際間之不公平。再依據內政部公布之八十九年臺閩地區兩性簡易生命表顯示,五十歲人口之平均餘命為二十八.三八年。換言之,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於五十歲退休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其支領年限有可能長達三十年,如再加上遺族支領月撫慰金之年限,確屬沈重之負擔,自應予以重視並謀求解決之道。
為避免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危機提早發生,使未來公務人員揹負沈重的包袱,銓敘部在年前即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進行公務人員實施展期年金制度之可行性研究,期能藉由國外之實施經驗,以適度延後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年齡之措施,防範問題於未然。然而銓敘部亦表示,該項制度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而言,確屬重大變革,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權益影響至鉅,因此在研議過程中亦力求審慎,以維護公務人員長遠退休權益為前提,並且將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作為規劃之參考。銓敘部曾在九十年十二月間與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合辦相關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及各機關人事人員代表進行討論,該次研討會中各與會代表之意見,均已錄案作為日後賡續研議之參考。未來銓敘部仍將繼續舉辦類似之座談會、公聽會,除聽取各界建議之外,尚須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充分溝通協調,始得據以擬定具體方案,因此並無部分報章媒體近日報導有關展期年金之三項具體方案。
銓敘部另強調,即使未來研議結果獲致多數共識,認為展期年金確屬可行,並據以規劃出合理方案之後,尚須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經過考試院通過後再送請立法院三讀完成修法程序,始能據以施行,不會驟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