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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經濟日報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周國端專欄「退撫基金管理經驗對勞退新制啟示(下)」一文提出澄清

對經濟日報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周國端專欄「退撫基金管理經驗對勞退新制啟示(下)」一文提出澄清如下:

一、 周先生提到:「我們研究退撫基金所提供的88年至92年的決算公告及退撫基金公開資料後,瞭解到退撫基金爲了將自行運用與委外操作部分的投資績效有一致性的比較基礎,民國90年8月起調整其自行操作的投資績效計算方式與共同基金之市價法相同。然而我們卻也發現在退撫基金之決算公告中的作業收支決算表中,仍有『未實現跌價損失』等科目,顯示涉及國庫是否補貼問題時,仍是採用了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而非市價法。」本會說明如下:

(一) 本退撫基金之會計制度及決算公告的作業收支決算表,對投資有價證券資產之評價,係參考我國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此與我國上市上櫃公司目前所採用的評價方法一致。

(二) 本退撫基金與其他企業個體一樣,雖然會計制度及年度依法公告之決算表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但基於管理之需要,仍可依據各種不同的會計方法編製各種比較報表加以參考,並非爲了將自行運用與委外操作部分的投資績效有一致性的比較基礎,而調整會計制度及年度決算表的投資績效計算方式與共同基金之市價法相同。

(三) 關於退撫基金涉及國庫補貼之問題,先以我們申報所得稅為例來做說明,每個人每年的實際收入、支出與剩餘和依所得稅法認列的收入、支出與所得會造成不一樣的情形,而有「財務帳」與「稅務帳」的區別,但稅務帳只爲計算納稅金額之目的,個人仍須以財務帳來衡量自己之收入、支出與剩餘。同理,「國庫補貼帳」採用另一種「現金基礎」的觀念來衡量,係因未出售證券之帳面損失究竟尚未實現,未來市價仍可能回升,因此,國庫補貼金額之計算係以損益已實現者為準,此規定在國庫補貼這個目的上並無不妥,但退撫基金之財務帳,即會計制度與年度決算表仍一貫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至於未來是否改採市價法,將參考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修改後再做調整。

二、 針對周先生的「幾個啟示」,本會說明如下:

(一) 啟示一:「投資收益的認行方式將影響資金運用的績效…我們從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因爲國庫必須補貼實際收益率未達保證收益率的規定下,透過『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而非『市價法』方式調整實際收益率,以降低國庫補貼的壓力。然而此舉卻也嚴重的影響到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的資金運用效率。」是一項誤解,理由如下:

1. 對短期投資有價證券資產之評價,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係市價低於成本時須認列未實現跌價損失,計入損益表之損失,若市價高於成本則不承認未實現增值利益,至於市價法之評價係市價低於成本時損益表須認列(未實現)跌價損失,若市價高於成本則承認(未實現)增值利益,所以說,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比市價法更穩健(保守),若如周先生所言「透過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調整實際收益率」,應該會提高而非降低國庫補貼的壓力。

2. 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財務報表主要在提供給管理機構之外部使用者,例如基金參加人、納稅人及債權人等,以幫助他們了解基金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至於基金管理機構內部在釐訂營運方針與政策,考核營運績效,其所需之會計資訊,有如前述,尚可依據各種不同的會計方法編製各種比較報表加以參考,並不需要爲了降低國庫補貼的壓力去改變財務報表之會計方法。

(二) 啟示二:「由政府管理的退休基金都有政策性護盤的壓力…89年至90年期間的政策護盤結果,使得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都承受到相當程度的虧損,由於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的基金管理單位均為政府所委派管理,政策性護盤的壓力顯然會大過於專業投資的意見。」本會認為:本退撫基金現行內部規定運用的重點,均係放在退撫基金的基本目標,即以確保參加基金人員之退撫所得為首要目標;股票之投資政策則依據資產配置及一致性、均衡性的投資概念,採取持續性的投資策略,至於在股價因非經濟因素或非理性因素下跌時進場投資,基本上也需秉持一貫的投資政策,若如周先生所言,一概解讀為「政策性護盤」及「護盤的壓力大過於專業投資意見」亦有失公允。

(三) 啟示三:「提高資訊透明度將有助於提升退休基金之內部管理機制…退基金與退撫基金所公佈之資訊明顯不足,納稅人對其運作方式無法進行合理的監督。兩大基金應更詳細的揭露投資績效、資產配置等情況,且退撫基金更應盡速公佈其92年的精算報告,以揭露退撫基金隱藏之負債問題及因應措施。」本會認為:

1. 本退撫基金一向重視基金投資績效、資產配置情況、精算報告及因應措施等之揭露。

2. 相關資料歡迎自本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www.fund.gov.tw或出版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通訊」中擷取,或參考銓敘部出版之「公務人員月刊」所刊載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