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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為期參加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貸款管道以應需要,本會於八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起與台灣銀行、農民銀行、合作金庫及第一銀行等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嗣後並六次延長申貸期限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爰洽請合作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一年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依原貸款利率條件辦理。謹將目前貸款利率分別說明如次:

(一)農民銀行:以農民銀行定儲利率指數(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二五)加○.九二五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三五)機動計息。

(二)臺灣銀行:以臺灣銀行定儲利率指數(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六一八)加○.九四七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六五)機動計息。

(三)合作金庫:以合作金庫定儲指數利率(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二五)加一‧一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六二五)機動計息。

(四)第一銀行:以第一銀行放款指數利率(目前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二○)加一‧○七五個百分點(目前為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九五)機動計息。

  凡是參加基金人員於前述四項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合作銀行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相關規定詳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或請向合作銀行各總分支機構或本會財務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