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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調降貸款利率

本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對於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特洽請合作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一年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參加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在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及第一商業銀行等四家銀行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本項貸款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調降利率為年利率六﹪機動計息,舊貸款戶亦比照調降。相關問題請向四家銀行各總、分行或本會財務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