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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將本溫和漸進原則,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銓敘部將本溫和漸進原則,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針對日前報載考試院與行政院對於公務人員請領月退休金年齡已達共識,且將檢討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規定,以及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等報導一節,銓敘部表示,為賡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銓敘部確已積極進行公務人員退休展期年金之研究,但全案仍在研議階段,未來仍將廣徵各界意見,在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之前提下,規劃合理可行之方案並完成修法程序後,始得據以施行。

  銓敘部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得辦理自願退休,且需年滿五十歲始得擇領月退休金。但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退撫新制施行以後,辦理自願退休及擇領月退休金之人數比例逐年增高(其中九十年度自願退休比例約為七十五%,擇領月退休金人數比例約八一.二四%)。由於支領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月退休金之支付成本,約為一次退休金之二.三八倍,加以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政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支付壓力日漸加劇。又我國公務人員之月退休金制度,與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年金制之趨勢相符,但公務人員年滿五十歲即可擇領月退休金之年齡,確實偏早;美國開始支領月退休金之年齡為六十二歲,日本為六十一歲,且至二0一三年將改為六十五歲。各該國家延後支領月退休金之主要原因,均為其國人出生率下降、人口逐漸老化,爰不斷進行改革,我國自亦不能不予重視。

 為因應前述問題,銓敘部自八十七年起即開始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研討,為求慎重,並於九十年四月間委託學者進行展期年金可行性之研究(所謂展期年金,指年金之支付可能因某些原因延後支付,例如未達給付之最低年齡,需俟延後期限終了再行支付),同時為廣泛徵詢各方意見,除在去(九十)年十二月曾與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合辦相關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及各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共同參與討論。銓敘部強調,本案目前尚在研究階段,為期周詳,未來在本(九十一)年度內將繼續舉辦相關座談會,務求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並在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之前提下,妥慎規劃合理方案,並循程序修法之後,始得據以施行。

  至於報導中提及將檢討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等節,銓敘部表示,現行公務人員在任職滿二十五年,於五十五歲自願退休時,可以加發五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規定,係立法院在八十二年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時,立法委員提出階段式退休理念,希望公務人員每十年能自我省思是否繼續從事公職,爰主動予以增訂。該項規定在考試院九十年三月審議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仍遞予維持,並未變動。至於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之建制,確有其歷史背景與實際需要,且適用對象廣泛,包括軍人、教育人員、卸任資深民意代表、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等數十萬公職人員,對於退休人員及其眷屬之生活保障與安定,確有相當助益,目前並無取消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