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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十位得獎人出爐

銓敘部新聞 稿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


九十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十位得獎人出爐
考試院為提昇公務人員之品德修養,鼓勵工作意願及發揮工作潛能,以提昇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乃於七十九年訂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作為各機關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依據。銓敘部並於八十三年起統籌辦理全國模範公務人員晉見 總統事宜,歷年來反映良好,對公務人員士氣之鼓勵具有正面之意義。嗣為進一步強化激勵效果,使公務人員在工作上更能表現出優異之工作績效、高度之工作熱忱,復於八十八年修正該辦法,增列選拔及表揚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銓敘部並於同年七月九日發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據以辦理第一次之選拔及表揚作業,其後每年均依規定辦理表揚。
九十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依規定由總統府、國民大會、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及同層級之機關、省︵市︶政府、縣︵市︶政府等主辦機關,自歷年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中,共遴薦具有傑出貢獻獎人選七十九人,於本年七月底前函送銓敘部參與選拔。為符合公開、公平、公正起見,考試院經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議,除由銓敘部吳部長容明兼代召集人外,其餘評審委員包括:淡江大學張校長紘炬、臺灣師範大學簡校長茂發、臺中技術學院阮校長大年、臺灣大學醫學院戴教授東原、政治大學鄭教授丁旺、政治大學張教授潤書、劉立法委員光華、中國人權學會柴理事長松林、中央選舉委員會賴委員浩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許秘書長惠祐。由於各主辦機關遴薦之人員,均係在各個工作領域上具有優異表現之人才,歷經二次評審會議之嚴謹評審,第一次會議先確定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之評審方式,其中初審採分組審查,以每二位委員為一組,共分成五組,就各主辦機關遴薦之七十九人中推薦二十七人進入複審,並由銓敘部承辦單位查明二十七人是否有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八條所定不得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情形者︵最近三年內,並無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平時考核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及考績曾列丙等以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開情事者,則取消其參與決審資格。第二次會議再就二十七人進行決審,由於傑出貢獻獎之選拔,依規定每年不得超過十人,因此,由全體評審委員就進入複審之人選進行投票,以得票超過全體評審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即六票以上︶之前十位為得獎人。
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九十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人為:司法院林科長吉輝、國立故宮博物院林技士勝伴、交通部公路局第二區工程處錢幫工程司伯冠、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周科長麗華、台中縣石岡鄉立圖書館呂管理員坤樹、宜蘭縣政府農業局陳局長鑫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夏主任秘書錦春、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張主任秋菊、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蘇所長玉本、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洪分隊長隆發等十人。如以性別區分:男性八人、女性二人;以機關區分:中央及地方機關各五人;以官等區分:簡任三人、薦任六人、委任一人;以職務區分:主管九人、非主管一人;以職務性質區分:涵括司法、技藝、交通、社政、文化、農業、戶政、機械、消防等領域。
考試院已訂於本︵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在考試院傳賢樓十樓大禮堂舉行表揚大會,得獎人除獲頒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十萬元外,另給予公假五天,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表揚大會由許院長主持,會中除請 總統頒發賀電外,並規劃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院長致詞及頒發獎座,另安排精彩節目穿插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