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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年底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不逾七十五%之新聞稿

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新聞稿   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年底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不逾七十五%
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人員之考績,早年即有法定參加人數三分之一考列一等(甲等)之限制,至五十八年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時,始取消該項限制。嗣於六十年以行政命令規範各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例為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最多不超過參加考績人數二分之一,並施行多年。迨至七十六年新人事制度實施時,始取消上開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之行政命令限制規定,致各機關公務人員考績結果,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有逐年顯著攀高之現象。例如:民國七十五年全國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平均為五十一%,七十六年則為七十九%,其後均逐年遞增,迨至八十九年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平均已高達八十七%,不少機關考列甲等人數達九十%以上,甚至有高達一00%者,引致社會迭有批評,認為與公務人員服務績效之評價,有所落差,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為早日解決各機關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偏高之問題,確實發揮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考績制度獎優汰劣之功能,銓敘部吳部長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朱局長於本日(九月十二日)上午共同邀集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主管,就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實施時機等相關事宜開會研商,經充分溝通後獲致以下結論:
一、鑑於各機關公務人員考績結果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正逐年攀高並有寬濫現象,迭受社會各界批評;因此對考列甲等比例予以適當限制,確有必要。
二、對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長期制度上,宜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明定,並已列入修法計畫中,其限制以二分之一為原則,最高不超過三分之二。
三、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先循首長用人考核權方式,採漸進原則處理,本(九十)年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先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並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九條規定,以同官等人員為比較範圍。
四、以上結論由銓敘部吳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朱局長聯名箋函各機關首長請配合支持,並請各人事主管於會後先簽報首長瞭解。
五、另由銓敘部洽商有關機關積極通盤檢討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並循修法程序辦理,以確實落實考績功能。至於中小學教師、事業機構人員等之成績考核部分,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協調教育部及相關主管部配合檢討處理。
六、民選首長部分,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於前述結論,進一步協調。
另據銓敘部表示,本案涉及長期以來,各機關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重點改革,並為適時回應外界對公務人員考績結果,逐年趨於寬濫的必要因應措施,該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除將依該會商結論辦理,早日通盤檢討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外,並正就當前應辦事項,與有關機關積極協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