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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澄清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已有階段性改革並正研議展期年金方案因應

《銓敘部新聞稿》90.08.15
銓敘部澄清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已有階段性改革並正研議展期年金方案因應



關於報載行政院林主計長九十年八月十三日在經發會財金組表示,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休即得擇領月退休金,及在五十五歲自願退休人員,除得支領月退休金外,尚可加發六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與主要國家相比,似不合理一節,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率先推行退撫新制,將以往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支付退休金之恩給制度,改由公務人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基金支付退休金之制度,就是針對政府退撫經費支出比例不合理之缺失,予以改進,且預估退撫新制實施以後之第八年起,政府退撫經費之負擔,將開始減少,估計至第十五年當年起,即可減少預算支出五百五十一億餘元,具有減輕財政負擔之效益。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則分別在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及八十六年一月一日參加退撫新制。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自願退休,始得選擇領取月退休金之作法,係八十二年立法院審議配合推行退撫新制研擬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時,參酌立法委員建議,對於以往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自願退休,無需受到年齡限制,即得支領月退休金,以致青壯公務人員退休後得以領取月退休金,造成長期國家財政負擔不合理之缺失,在考量當時國人平均餘命及順利推展退撫新制等項因素後,所增訂公務人員自願退休應年滿五十歲,始得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惟隨著醫藥衛生發達、國人平均餘命延長、人口老化等現象,現行擇領月退休金年齡之規定,允宜有再配合檢討並提出改進措施之必要。據瞭解,銓敘部已委託學者研議自新進人員實施展期年金之可行性,俟該研究完成後,銓敘部將進一步研修相關法令。所謂年金係指連續定期和定額給付之退休金,每期相隔時間一樣,支付金額亦相等(如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而年金之支付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延後支付,例如未達給付之最低年齡,等延後期限終了再行支付即所謂展期年金或遞延年金。
銓敘部再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退休,僅公務人員屬該部主管權責,其餘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分屬教育部、國防部及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與各級政府依其單行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另截至九十年六月底止,六十萬六、一九三人參加退撫基金之軍公教人員中,公務人員(包括臺鐵及港務局等事業機構)有二十九萬餘人,佔參加基金人數比例之四十八‧八三﹪,軍教人員合計逾三一萬人,佔總數一半以上(教育人員佔總數三十二‧四八﹪,軍人佔十八‧六四﹪)。又中央政府退撫經費支出,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資料顯示,八十八年度軍人退撫支出(包括國防部及退輔會項下支出額度)佔歲出總額九‧二九﹪,而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分別為0‧六﹪及0‧二六﹪。
軍公教人員之退休結構對於政府、退撫基金財務健全之影響,依據歷年來軍公教人員自願退休、月退休金人數比例及平均退休俸額經驗資料顯示,以公務人員負擔最小。因為新制實施以來,教育人員自願退休比例約為九成,公務人員由四成逐漸攀升至目前七成,而擇領支付成本較高之月退休金,教育人員有八成以上,公務人員由六成逐年增加至七成左右;另教育人員平均退休俸額為四萬二千元,高出公務人員一萬元左右。軍職人員因其職業要求精壯之特性,爰配合有分等限齡、最大服役年限限制,僅需在服役滿二十年後退伍,即得領取退休俸(相當月退休金)並無年齡限制,致難與公教人員相提並論,惟其退撫基金之負擔亦最為沈重。另外,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八十八年六月軍公教人員退撫結構為基準,依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在八十九年六月完成之精算報告顯示,公務人員財務結構較軍教人員健全,惟現行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顯有不足,銓敘部爰報奉考試院決議,在軍公教人員同步照基金監理會調高基金提撥率前提下,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調高公務人員提撥率為八‧八﹪(現行提撥率軍公教人員均為八﹪);至於教育人員及軍人調整提撥率部分(教育人員分兩年調整至十‧八﹪,每年各調一‧四﹪;軍職人員分三年調至十二﹪,前二年各調一‧四﹪,第三年調一‧二﹪)刻由行政院、國防部及教育部處理中。
又現行公教人員在任職滿二十五年,於五十五歲自願退休時,可以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並非六個基數)之規定,是立法院在八十二年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時,立法委員提出階段式退休理念,希望公務人員每十年能自我省思,是否繼續從事公職,爰主動予以增訂,並配合規定公務人員在三十五歲或四十五歲中途離職,得申請發還政府與個人撥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教育人員亦比照訂定。該項規定實施以來,領有該加發退休金公教人員佔退休人數比例,公務人員由五‧七四﹪增加至十四‧一七﹪,平均十‧二八﹪,教育人員則由二十‧四四﹪增加至三十‧六九﹪,其平均比例為二十八﹪,高出公務人員兩倍以上。相形之下,公務人員所增加政府負擔有限,但仍將配合將來展期年金之規劃,一併檢討。
銓敘部表示,有關各界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關心與意見,該部非常感謝並且會虛心檢討,且在考量文官制度需求、時代環境需要等因素後,業就實施展期年金的可行性及相關退撫制度進行第二階段的改革研究,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