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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調降貸款利率及提高每人貸款額度上限

為期所有參加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一貸款之管道以應需要,本會於八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起與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及第一商業銀行等四家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及急難等指定用途貸款,嗣後並二次延長申貸期限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爰洽請合作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一年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降低新、舊貸款戶貸款利率(一律以年息七%機動計息),及提高每人貸款額度上限。凡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合作銀行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相關規定詳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或請向本基金四家合作銀行各總分支機構或本會財務組洽詢。

茲將修正相關規定分述如次:

申辦截止日期由原訂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長一年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貸款利率依各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減碼機動計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調降新、舊貸款戶貸款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七。

提高每人貸款額度上限,結婚及生育由現行四十萬元調高為五十萬元,子女出國留學及急難由現行六十萬元調高為一百萬元,惟選擇以投保信用保險方式辦理者,仍受最高貸款額度六十萬元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