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指定貸款延期

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參加退撫基金人員貸款利率與各行庫貸款利率之比較

為期所有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一貸款之管道以應需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八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起與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及第一商業銀行等四家行庫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及急難等指定用途貸款,復於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延長申貸期限至本(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止,玆因申貸期限又將屆至,為繼續照護參加基金人員,爰洽請合作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降低借款利率新貸款戶一律以年息八%機動計息。凡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合作行庫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有關詳細情形可向本基金四家代收代付銀行各總分支機構或本會財務組洽詢。

本會鑑於本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關參加基金人員福利事項之基金運用範圍,僅限於與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無法將基金直接貸款予全體參加基金人員,故對於參加基金人員之福利性貸款,例來均借重本基金代收代付銀行之龐大資金及授信專業加以規劃,並由合作銀行自行籌措資金及負擔授信風險,承辦銀行對於辦理之對象,不能因參加基金人員機關位址偏遠或人數多寡而有所選擇,更不能因金融體系資金之緊俏,而有參加基金人員符合申貸規定,卻申貸無著之狀況發生。故開辦以來申貸十分踴躍,無論中央或地方機關申請人數甚多,對偏遠機關人員助益尤大。且貸款利率隨承辦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機動調整,並通用於合約有效期間,不似一般銀行貸款僅有初期幾年之優惠;參加基金人員提出申請後,承辦銀行依規定時限一個月內即應辦理對保簽約撥款,取得貸款後,亦可依個人財務狀況及意願於貸款期限屆至前隨時還款,勿需繳納任何違約金;另房屋貸款並可辦理與第一順位相同利率條件之第二順位抵押貸款。由於目前各金融機構提出之貸款種類、條件及內容不同,應詳細比較後才可知何者為優惠,不宜僅以利率高低作決定,為使所有參加基金人員對於本會協助辦理之信用貸款與房屋貸款之現行利率,與一般金融機構之貸款利率之差別有所瞭解,本會特於本年九月六日以電話向國內各金融機構洽詢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房屋貸款之利率,經其告知後彙整如附表一、二所示,以供參加基金人員參考。(由於各金融機構之貸款利率係以電話洽詢,實際貸款利率仍應以各金融機構之公告利率為準)

由於本基金有法定收益之限制,且不得直接貸款予參加基金人員,或由基金提供任何利息補貼,故本會對於開辦之各項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比較一向極為重視,於開辦或續辦各項貸款時,均會考量市場利率及前次辦理之利率與狀況,向合作銀行爭取最優惠之條件與利率。如辦理過之三次互助信用貸款,第三次之貸款利率及手續均較前二次為優惠及簡化;而本次於本年九月十六日續辦之指定用途貸款,合作銀行已同意降低利率,新貸款戶一律以年息八%機動計息,以減輕借款人利息負擔。今後本會當會加強服務繼續辦理,只要能力及法令許可之下,亦當逐步規劃辦理其他福利措施,以應參加基金人員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