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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國留學貸款補充規定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及第一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結婚貸款、生育貸款、子女出國留學貸款或急難貸款,業已自本(八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起由四家承辦銀行受理申貸,其中子女出國留學貸款為考量於本貸款開辦前,即已在國外大專院校就讀人員之申貸,是以,若目前子女已在國外就讀且仍在學者,申請子女出國留學貸款之證明文件,可檢具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或繳費證明代替原先規定之入學許可及簽證核准證明,退撫基金管理會並已將上述補充規定,函知四家承辦銀行轉知其所屬單位據以受理申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