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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至98年12月31日止

為期參加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貸款管道以應需要,本會於 86 年 9 月 16 日起與合作金庫銀行等多家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嗣後並經 10 次延長申貸期限至 97年 12月 31日止。
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爰洽請合作金庫銀行及第一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 1 年至98 年 12月 31 日止,謹將目前貸款利率分別說明如次:
(一)合作金庫銀行:以合作金庫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 1.1 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二)第一商業銀行:以第一商業銀行放款指數利率加 1.075 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凡是參加基金人員於前述四項事實發生前兩個月內或發生後三個月內,均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合作金庫銀行及第一銀行所屬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貸。相關規定詳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或請向合作金庫銀行及第一銀行各總分支機構或本會財務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