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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提繳」流程?

█  依據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條、第9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9條
█  目的
  參加儲金人員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給付退撫給與之儲存準備。
█  範圍
  以本(年功)俸(薪)額×2×5.25%為上限,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俸額及增額提繳上限詳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  程序
  請於每月10日前填寫「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變更或終止,
  並以次月1日為生效日期,由服務機關學校於發薪時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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