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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下】

  本專欄前二季已簡介了證券化的基本概念、資產證券化對於發起人與投資人所帶來的種種好處,以及資產證券的風險類型(包括違約風險、現金流量風險、營運風險、市場風險),本季將就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之現況作一說明:

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現況

  為提高金融機構本身金融資產流動性、改善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及經營績效、建構多樣化資金管道,財政部爰參採先進國家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創新作法,訂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該條例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根據財政部截至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之統計資料顯示,已核准發行之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件計有九件,總發行金額約新台幣(以下同)534.5億元,其資產種類相當多樣化,內容包括企業貸款債權、現金卡債權及房屋貸款債權等。
  財政部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核准首宗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即土地銀行申請的「台灣工業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案,該筆個案係採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之特殊目的信託機制,由台灣工業銀行將其企業貸款信託給土地銀行,台灣工業銀行是提供資產辦理證券化的創始機構,土地銀行是受託發行的受託機構,其主要設計架構包括:(一)資產組群內容:台灣工業銀行將41筆企業放款(含23個債務人),合計36.52億元及其擔保權利、從屬權利作為資產組群,平均收益率為年利率4.04%。(二)受益證券:由土地銀行發行兩種不同受償順位及期間之受益證券,其中,第一順位受益證券總金額為28.12億元,次順位受益證券8.4億元。(三)信用及流動性增強措施:為確保第一順位受益證券投資人之權益,除前述發行次順位受益證券外,並由台灣工業銀行另外信託提存一筆約2,400萬元之準備金,以強化受託機構為本案清償及分配所須之現金流量。(四)信用評等:除發行時由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對第一順位受益證券評等外,土地銀行於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存續期間,並有繼續接受評等機構就第一順位受益證券評等之義務。(五)資產之服務機構:土地銀行委任台灣工業銀行擔任服務機構,負責收取企業貸款債權之本金及利息等。

我國不動產證券化之現況

  財政部於今年五月五日核准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募集「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經管嘉新國際萬國商業大樓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一案,這是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制定公布以來,首宗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不動產證券化之推動,將可增加不動產之流動性及籌資管道,活絡不動產市場,亦可進而有效運用不動產,提升環境品質,協助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該筆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採取不動產資產信託架構,以融資為目的,發行債權型態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係由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所擁有之萬國商業大樓部分,信託移轉予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由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擔任受託機構,以該信託財產為基礎,發行總金額44.1億元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其中(一)優先順位受益證券分為A、B兩券(A系列受益證券之受償順位優於B系列受益證券),預計分別取得穆迪信用評等公司評級Aaa.tw、A3.tw,預定票面利率分別為年息2.25-2.35%、2.5-2.65%,均為公開招募,將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每張面額一百萬元,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二)次順位受益證券無信用評等,無票面利率,由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不得轉讓,其受償必須於優先順位受益證券約定之本金及利率獲償後方得為之,用以增強信用。